W某非法生产、销售的a溴代苯丙酮固体加工物经国家毒品实验室鉴定含新型毒品甲卡西酮成分,山东滨州市公安机关于2014年9月11日以制造毒品罪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经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由于本案涉及毒品数量多达2000多千克,如果不能改变定性,结果是可想而知的。2015年1月6日,w某亲属及其在当地委托的辩护律师专程从山东滨州市赶到四川成都和知名毒品辩护律师周向阳律师见面,通过对卷宗材料的分析,周向阳律师认为本案定性为制造毒品罪值得商榷,w某亲属随即委托周向阳律师作为w的辩护律师。2015年1月13日和3月9日,周向阳律师两次前往山东滨州市会见w某并向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律师意见书,滨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将w某罪名变更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并将该案交由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5年6月16日,w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向阳律师于2015年6月14日前往上都滨州市出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