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25日
施行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附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