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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12月16日)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发布时间:2023-07-31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08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施行日期: 2020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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