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解析专注于毒品案件的辩护

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

来源: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13-04-22

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三百五十六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延伸阅读:刑法全文

法律快车刑法频道为您整理刑法相关知识,刑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返回列表
联系电话:13808010264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4栋15号
版权所有 © 为你辩护毒品网 | 蜀ICP备1202189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750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点击切换电脑端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