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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来源:辽河华宇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4-2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1)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鸦片、吗啡、海洛因等麻醉药品的原植物,它既可作为制造医用麻醉 药品的原料,又可以制造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为了保证制造医用麻醉药品的需要,又要防止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来制造毒品,国家对这些植物的种植实行严 格的管制,严禁非法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批准,或经国家批准但违反指令计划而超量种植,都是非法的。在我国,毒品原植物主要是指罂粟和大麻;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数量较大的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种植是指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531条规定:数量较大是指种植罂粟500株以上;

  (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 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故意种植;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制造毒品罪的区别;划清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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