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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走私毒品团伙运输4900克海洛因受惩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发布时间:2013-05-15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缅甸籍走私、运输毒品团伙作出一审宣判,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缅甸籍被告人小马、小杨和自报系缅甸籍人的被告人小何、小潘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并对小马、小杨作出驱逐出境的处罚。

  受缅甸一名自称“阿弟”的毒贩的指使,四名被告人于2004年8月18日凌晨,携带用黄色胶带纸包装的毒品海洛因,偷越国境进入中国,并运送至中国云南省瑞丽市华峰水上娱乐园。马、何两人各携带4块,潘、杨各携带3块海洛因。四人在与接应者接上头后,被公安人员抓获,14块海洛因被当场查获,共重4900余克。

  市二中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共同将4900余克海洛因从缅甸运输至中国云南省瑞丽市,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鉴于四名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均处于18周岁上下,不排除有未成年的可能,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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